2007年律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以多种灵活、积极有效的措施继续做好律师的培训工作,为发展和规范律师队伍、增强律师法律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努力。
一、2007年律师培训的基本设想
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发挥律师积极作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是作为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这样的高度来认识的。2007年的律师培训工作,就要按照党中央《决定》的上述精神,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上海律师2006—2010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不断探索和创新,认真组织和实施,取得实效。
在2007年内,专职律师培训的总课时仍为40学时,即10个半天(10次);兼职律师培训的总课时仍为24学时,即6个半天(6次)。培训的方式和内容作进一步的改进,使之更符合律师的执业需要和工作特点。
2007年参加培训的对象将会有所扩大,包括当年取得执业证的律师、通过司法考试在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事务所的行政人员、事务所的中共党员的培训。我们还将承担和西部对口地区律师的培训,对郊区律师的上门培训等等。
二、2007年律师培训的安排
1、 新任执业律师培训班
根据有关规定,新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集中教育培训。今年参加新任执业律师培训班的对象为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但不包括在此期间恢复执业的律师和从外地转沪的律师。
新任执业律师培训仍为集中和选择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共二周时间。2007年新律师培训班从3月5日开始,共办4期。培训地点在青浦政法人才培训中心。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法律法规和律师实务教学,律师成才感悟心得交流及模拟法庭训练等。培训结束,要举行新律师集中宣誓仪式。2007年集中培训的考勤记录,作为新律师今年注册的依据。
新律师除集中培训2周外,在2007年内,还要选择参加8次市区业务讲座和1期专兼职律师市区集中学习。2007年内选择学习培训的考勤记录,作为新律师2008年注册的依据。
2、 事务所主任培训班
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参加对象是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协理事、监事;各区(县)律师代表团团长。主任培训班共办3期,每期2天,即周五、周六计16课时(4次)。地点在青浦政法人才培训中心。培训内容突出律师事务所管理理念的现代化和管理手段的更新,同时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时政形势教育,学习讨论市司法局和市律协领导讲话精神。参加的办法由个人报名与市律协、律师学院安排相结合。个人报名可根据《2007年律师培训日程安排表》(表一)的日期,提前选择报名,便于安排。
3、 专题培训班
专题培训班共安排5期,每期2天,即周五、周六计16课时(4次)。地点在青浦政法人才培训中心。具体时间见《2007年律师培训日程安排表》(表一)。参加办法由律师个人提前选择专题自愿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专题,每期总人数为200人,额满为止。培训内容为物权法、刑事法律、劳动合同法等专题。
4、 专兼职律师市区集中学习培训班
2007年专兼职律师市区集中学习培训班是所有专兼职律师必需参加的(参加过主任培训班的律师可以不参加专兼职律师市区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时政形势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专兼职律师市区集中学习培训分为二个部分,一部分就是律师学院组织的集中学习,内容为时政形势,时间半天(计1次4课时)。另外一部分为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师代表团专门组织本区(县)律师集中学习关于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教育,时间为半天(计1次4课时);市直属所党委和律师代表团也要专门组织直属所律师集中学习半天内容与区属所相同(计1次4课时)。这样,专兼职律师集中学习共计1天(2次8课时)。
该培训班由律师学院组织的全年共举办4 期,地点在北京西路1700号云峰剧院。
为了有序地进行集中培训,我们大体划分每期参加的事务所:
第一期,9月 15 日,参加的事务所有市直属律师事务所,静安、黄浦区各律师事务所。
第二期,9月22日,参加的事务所有徐汇、卢湾、闵行、南汇、奉贤、金山、闸北区的各律师事务所。
第三期,10 月 13日,参加的事务所有长宁、松江、青浦、普陀、嘉定、宝山、虹口区及崇明县的各律师事务所。
第四期,10月 20 日,参加的事务所有浦东新区、杨浦区的各律师事务所。
由各区(县)及市属所党委组织的半天学习,时间不作统一规定,可自行选择。确定以后,报律师学院备案。
5、 市区业务讲座
2007年市区业务讲座共20讲,讲座内容重点围绕物权法、破产法、税法等若干个专题展开,还准备开设审判文化及审判理念的专题讲座。讲课老师除了请学有专长的律师外,还要请高水平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给律师上课。每次讲座的具体内容都会在东方律师网上提前公布,讲座的具体时间请见《2007年律师培训日程安排表》(表二)。
市区业务讲座的地点仍在北京西路1700号云峰剧院。目前上海律师的总人数已接近9000人,该剧院的容量比较大,交通比较便捷,是较理想的培训场所。关于停车的问题,确有一定困难,我们将设法改进。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律师予以配合,希望就近的律师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参加培训;须自驾车来的,一定要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6、 体检班
2007年安排3期体检班,每期200人。自愿提前报名。地点在青浦政法人才培训中心。每人自理200元体检费。具体时间请见《2007年律师培训日程安排表》(表一)。参加体检班培训的律师,可作为市区4次(16课时)业务讲座。
7、 实习人员培训班
根据全国律协律发通[2006]32号文件的精神,要加强“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内容主要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参加对象为凡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并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申请成为执业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实习人员培训班采取集中和选择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共4期,每期2周,地点在青浦政法人才培训中心。选择学习,要求每人在年内必须选择参加12次(共48课时)的市区业务讲座,具体时间请见《2007年律师培训日程安排表》(表一)。
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必须再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8、 律师助理培训班
还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正在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业务工作
的人员,也要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培训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9、事务所行政人员的培训
事务所行政人员的培训对象主要为行政主管、办公室、财务、接待、档案管理等人员,培训的目的是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和行政业务能力。培训内容包括:让他们了解律师行业的特点、上海律师业的现状,熟悉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秘书事务制度、事务所的接待礼仪和律师案卷的整理归档制度等等。事务所行政人员的培训,对树立事务所的形象、拓展事务所的业务、强化事务所的管理会有所补益。培训方式以经验交流为主,同时请有关人员讲课和市律协领导讲话。讲课时间请见《2007年律师培训日程安排表》(表一)。
10、南汇、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嘉定、崇明远郊区律师的培训
远郊区律师的培训,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参加市区的培训,包括必须要参加市区在云峰剧院的专兼职律师集中学习;同时须选择参加市区4次业务讲座,或者选择参加在青浦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及体检班。二是郊区司法局和律师代表团组织本区(县)律师业务学习4次,(不包括专兼职律师市区集中学习的1次)。上述区(县)司法局和律师代表团在3月底前将2007年的律师业务学习计划报律师学院备案。在郊区司法局和律师代表团自行组织业务学习基础上,根据需要,市律协和律师学院将组织高水平的老师到郊区送课上门培训。
11、党员律师培训
根据市律协《上海律师2006—2010年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精神,在市律协党组的组织下,今年上半年要对党员律师要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的目的是对律师中的党员进行党性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培养他们的大局观,让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带动整个律师队伍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培训的具体安排请见《2007年律师培训日程安排表》(表一)
12、律师事务所本所组织的业务培训
凡满20名以上专兼职律师的事务所,或2个所联合起来满20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愿自办业务培训的,在2007年内最多可自办8次业务学习,每2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学习可折算市区业务讲座1次。全年可认定4次市区业务讲座。
自办业务培训的事务所,请在3月底前将培训计划报律师学院,经同意后组织实施。每次培训的记录、出席人员的名单要妥善保存,作为明年注册时提供认定的依据。
13、上海和西部对口地区律师的培训
对西部相关地区律师培训,是上海律师培训输出教育、扩大影响、拓展业务、宣传法制的有益尝试。我们将在与这些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充分协商后,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我们将会给西部地区的律师提供充分、有效和热情的培训服务
14、 东方律师网在线教育的问题,目前尚在调试阶段,具体安
排待定。
15、 各区(县)及市直属所律师代表团,本年度内可以自行组
织一次业务学习(作为市区业务讲座一次),讲课的内容、时间安排等事先报律师学院认可,并保存好培训记录及考勤资料,明年注册时提供使用。
16、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培训班
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的培训内容和方法另定。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凡年龄在65岁至70岁之间的律师,全年只要求参加一期专兼职律师市区集中培训;年龄在70岁以上的律师,市区集中学习也不作要求。65岁以上的律师,如果身体条件许可的话,可自愿选择参加市区的业务讲座,但不作统一要求。
2、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包括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交流、研讨会、培训班,可按实际参加的时间认定为参加了相应课时的业务讲座。可在律师年度注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律师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主要为法学类论文),可按论文字数的多少认定参加相应次数的业务讲座。可在律师年度注册时提供相关的论文原件。
4、律师在职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可免除本年度的业务讲座培训,但还是要参加专兼职律师市区集中学习。可 在律师年度注册时提供相关的研究生学籍证明原件。
5、律师恢复执业、在2007年度内执业少于6个月的,根据本人申请及提供相关证明,可免除本年度的培训任务。
四、2007年律师培训日程安排表(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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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称 |
期数 |
培 训 时 间 |
培训地点 |
参 加 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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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职业
律师培训班 |
一期 |
3月5日(周一)——3月16日(周五) |
律师学院
(青浦) |
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新律师新律师另需选择听市区讲座8讲,参加专兼职市区集中培训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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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
3月19日(周一)——3月30日(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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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 |
4月2日(周一)——4月13日(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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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 |
4月16日(周一)——4月27日(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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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
培训班 |
一期 |
5月14日(周一)——5月17日(周四)
5月21日(周一)——5月24日(周四) |
律师学院
(青浦) |
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并在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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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
5月28日(周一)——5月31日(周四)
6月4日(周一)——6月7日(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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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 |
6月11日(周一)——6月14日(周四)
6月18日(周一)——6月21日(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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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 |
一期 |
5月11日(周五)——5月12日(周六) |
律师学院
(青浦) |
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协理事、监事、各区(县)律师代表团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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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
5月18日(周五)——5月19日(周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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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 |
5月25日(周五)——5月26日(周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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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培训班
(自愿报名) |
专题
一期 |
6月1日(周五)——6月2日(周六) |
律师学院
(青浦) |
《物权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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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二期 |
6月8日(周五)——6月9日(周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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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三期 |
6月15日(周五)——6月16日(周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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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四期 |
6月22日(周五)——6月23日(周六) |
《劳动合同法》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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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五期 |
6月29日(周五)——6月30日(周六) |
《刑法》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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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律师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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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周日) 9:00——12:00 |
云峰剧院
(北京西路1700号) |
市律师协会党组主办,各所党员律师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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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律师市区集中培训 |
市区
一期 |
9月15日(周六) 9:00开始 |
云峰剧院
(北京西路1700号) |
市属所、静安、黄浦区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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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二期 |
9月22日(周六) 9:00开始 |
徐汇、卢湾、闵行、南汇、奉贤、金山、闸北区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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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三期 |
10月13日(周六) 9:00开始 |
长宁、松江、青浦、普陀、嘉定、宝山、虹口区及崇明县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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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四期 |
10月20日(周六) 9:00开始 |
浦东新区、杨浦区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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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
培训班 |
四期 |
10月29日(周一)——11月1日(周四)
11月5日(周一)——11月8日(周四) |
律师学院
(青浦) |
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并在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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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班 |
一期 |
11月9日(周五)——11月10日(周六) |
律师学院
(青浦) |
自愿报名、每期少于200名律师不再举办(以报名先后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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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
11月16日(周五)—11月17日(周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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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 |
11月23日(周五)—11月24日(周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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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行政人员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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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星期六)9:00—12:00 |
云峰剧院
(北京西路1700号) |
各所行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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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律师培训日程安排表(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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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次 |
讲座时间 |
讲座内容 |
讲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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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
3月25日(星期日)9:00—11:30 |
待定 |
北京西路1700号云峰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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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
4月8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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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
5月13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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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
6月3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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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
6月10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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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
6月17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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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
7月8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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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
7月15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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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
9月16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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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
9月23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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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
10月14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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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 |
10月21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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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讲 |
10月28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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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 |
11月4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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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讲 |
11月11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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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讲 |
11月18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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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讲 |
11月25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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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讲 |
12月2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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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讲 |
12月9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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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讲 |
12月23日(星期日)9:00—11:30 |
同上 |
同上 |
五、主任培训班、专题班、体检班报名办法
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共办3期,事务所主任、各区(县)律师代表团召集人、市律协理事、监事,根据《2007年律师培训日程安排表》(表一)规定的时间和期数,自己选择其中一期,于4月10日之前报名。报名要写清楚姓名,事务所名称,事务所注册所在区(县)、地址、邮编,参加的期数、日期、本人手机和单位电话,发传真至64180256或39225628。
专题培训班共办5期,专兼职律师根据《2007年律师培训日程安排表》(表一)规定的时间和期数,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题,于4月20日之前报名。报名要写清楚姓名,事务所名称,事务所注册所在区(县)、地址、邮编,参加的期数、日期、本人手机和单位电话,发传真至64180256或39225628。
体检班共办3期,专兼职律师根据《2007年律师培训日程安排表》(表一)规定的时间和期数,选择其中一期,于9月20日之前报名。报名办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