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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投诉处理程序
日期:2007年3月1日10时 来源: 作者:
步骤一 投诉受理
1、投诉受理范围:
· 受理对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投诉
· 不受理对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投诉
2、投诉方式:
来访投诉、来信投诉
3、投诉接待时间
工作日 9:00—11:30 13:30—17:00
4、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 64180280 传真 64185051 64185837
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3-35楼 上海市律师协会纪律部 邮编200032
5、投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证据复印件(须和原件核对),如聘请律师合同、授权委托书、律师收费发票或收据、判决书或仲裁决定书等;
· 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相关证据复印件(须和原件核对);
· 投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和原件核对)、联系方式等

步骤二 了解投诉事实

步骤三反馈投诉人
· 非律师协会受理范围
· 现有证据无法支持投诉请求
· 协调无果,建议诉讼解决或另行解决
· 经协调,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投诉人达成和解协议
· 转为专项调查案件,启动违纪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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