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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救济
日期:2007年7月9日0时 来源: 作者:

 

  按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未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使用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即侵犯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或者物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当事人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就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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