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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日期:2007年6月7日14时 来源: 作者: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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