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信赖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不得损害相对方的即得利益: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是基于对普遍行为禁止的基础上的。行政许可当然的对许可实施以后的未经许可的行为具有禁止的效力,然而信赖保护原则的存在又要求行政许可不得任意禁止行政许可施行前已经存在的合法行为,不得随意限制或者损害相对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利益,除非该行为与利益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公共利益,否则应该优先对该行为作出许可的追认。虽然政府的行政行为必然要与社会发展变化相适应而不断调整,然而政府的行为如果割断历史,没有连续性,不注意对合法的即得利益的保护,则社会生活必然处于不稳定状态,也就谈不上公民对政府的信赖。实际上,这也是法治国家普遍信奉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又一体现。在法国,信赖保护主要是通过限制立法机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规范、保护既得权益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3] 因此,在我们行政许可法即将开始实施的阶段,特别要注意行政许可在对于普遍行为进行限制之时,对于过去已经存在的合法的即得利益的保护,有条件给予许可的,就应该优先对其承认并给予其许可;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再允许其存在的,就应该予以适当的补偿。这种“禁止不利变更”的做法也应该是对信赖保护原则的一种扩展。
(三) 行政许可的撤销必须受到限制
“行政机关与人民事务往返之间,往往使人民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持续性产生信赖。当无明显的事由足以证明此信赖与公共利益相违背时,应对其予以适当保护。信赖保护原则固然在许多公法领域都有适用的余地,但于行政行为的撤销最具直接关系”。 [4] 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讲,行政机关如果作出了违法的行政行为,有权机关应当依其职权并经正当程序予以撤销。但是,基于信赖保护原则,“是否撤销违法的行政处分,应衡量行政合法性的公共利益与人民信赖该行政处分的信赖利益,而非一意维护合法性”。具体地说,在一般情况下,对违法的不利具体行政行为(或称负担行政行为),有权机关可随时依法撤销。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撤销不利具体行政行为通常不发生相对人既得利益或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 [5] 然而行政许可在一般来说都是授益性行政行为,撤消该行为通常会损害到相对人信赖利益,因此行政许可的撤消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只要被许可人是善意的、无重大过失的,那么由于行政机关自身的原因,如违法、超越职权、或者疏漏而作出的行政许可就不得任意被撤消。除非如果不撤消将会严重损害到公共利益,然而即使这样也应该给予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
(四) 行政许可的废止应受到限制
在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撤销是针对违法行政行为而言的。而行政行为的废止则是针对合法行政行为而言的,它是指因客观情况的变化,原行政行为不再适应新的情况,有权机关决定终止该行为往后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对合法的不利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裁量是否废止。对合法的授益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除非法律上有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得废止。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在下列情况下行政许可不得废止:1.如果行政机关在废止该行政许可后又有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行政许可的(例如由于城市道路拥挤,提高发放车辆牌照标准,对已申请到牌照,符合原来发放标准的许可就不应该废止);2.行政机关曾对第三人承诺不废止该行政行为的;3.按法律、一般法律原则、行政先例或行政行为的特征等要求,不得废止的。但当出现了下列情形时,可以部分或全部废止:1.行政许可在作出时就附有废止保留条款;2.行政许可附有履行义务,而相对人未及时履行该义务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义务;3.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规或事实基础发生了变化,如不废止该行政行为,则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且该危害大于相对人将会受到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在上述三种情形中,前二种是可归责于相对人的事由所造成的。如第一情形,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行政机关将来要在一定条件下废止该行政许可,因而不产生信赖保护的问题。第二种情形是因相对人的过错造成的,也不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构成要件。但是第三种情形实属情势变更所致,故行政机关在废止行政许可时,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对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进行补偿。
--------------------------------------------------------------------------------
[1] 朱丽琴:《试论行政程序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选自《法学杂志》2003年,第二期
[2] 何海波:《通过判决发展法律――评田永案件中行政法原则的运用》,摘自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网站:
http://www.sile.org.cn/zlk/list.asp?articleid=288 2 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145、第158-167页。
[4] 黄学贤:《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研究》《法学》2002年第5期
[5] 城仲模:《现代行政法学发展的新趋势》,载《行政法专集》(一),台北市公训中心印行,1990年版,第126页。
本条共有2页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