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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习律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7年5月29日9时 来源: 作者:

2007-3-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根据六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决议,并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司复『2006』21号),我会制定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习规则》)。全国律协2006年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2007年3月1日将正式实施。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申请律师实习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地律师协会对申请律师实习人员的管理程序,全国律协根据《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统一制定了《实习人员登记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现将以上表格、实习人员证等样本在中国律师网予以公示,请各地律师协会于2007年3月5日前反馈意见报我会,我会将根据各地意见予以完善后,再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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