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推荐
你的位置:首页 > 新法速递 > 正文
2008年新法
日期:2008年8月27日14时 来源: 作者:云淡风轻

  2008年新法

  《劳动合同法》

  亮点:全方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部被誉为劳动者“保护伞”的法律,无论在试用期还是离职阶段,都就如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法规定,用人单位若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拖延签订的,将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此外,该法还设置了支付令制度,今后劳动者讨薪可跳过先仲裁、再诉讼的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欠薪。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亮点:平等保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

  辛苦一年,咱劳动者也可以休个假了!《条例》规定,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且休假期间还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若因工作不能休假的,职工将获得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所得税法》

  亮点:鼓励企业发展节能环保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将提倡节能环保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该法明确规定,只要是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所作的投资,或是在节能环保项目上的所得,均可享受税收上的减免。此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也可以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亮点:为传统节日“放个假”

  《办法》规定,从明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其中,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调整为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新年(元旦)仍放假1天,国庆节仍

  

你的姓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