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推荐
你的位置:首页 > 外商投资 > 税收筹划 > 正文
松江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日期:2007年3月14日12时 来源: 作者:

  区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区内落户的“三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级工业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区内企业进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品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制度,海关按照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办法监管。

  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一般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口机器设备、进口基建物质、进口自用办公用品等予以免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全额保税。

  从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用于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基建物资等视同出口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区内企业发往区外进行加工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半年内返回出口加工区的实行全额保税。

  其它优惠政策

  除上述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松江出口加工区还增加下述优惠政策,即:

  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企业奖励基金的形式延长三年免征所得税;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至1000万美元的新办企业,延长二年免征所得税;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下,属国家鼓励类的新办企业,延长二年免征所得税。

  

你的姓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