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产
劳动人事
婚姻继承
刑事辩护
行政争议
企业破产
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
合同管理
公司/资本市场
移民法务
金融业务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跨国投资
国际贸易
债权债务
环境保护
诉讼仲裁
传媒/高科技
免费法律咨询
博客推荐
你的位置:
首页
>
诉讼仲裁
>
仲裁规则
> 正文
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日期:2008年10月6日17时 来源:网络 作者:
那些纠纷不能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你的姓名: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