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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的顾虑:如何理解新规定酒后丢车保险拒赔
日期:2007年6月8日13时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在2007版商业车险A款和B款中,“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是免责条款(详见本报昨日A18版报道)。对此,车主顾虑重重,“酒后丢车到底是个什么概念?是喝了酒之后开车被盗抢不赔还是喝酒之后没有开车被盗抢不赔?”他们担心往后一旦饮酒,车辆就没有了安全保障。对此,在闽保险业内人士却认为,酒后未使用车辆不会受此影响。

  一家大型财险公司的负责人分析说,条款中标明了“使用”这个词,也就是说车主喝酒之后动过车子。如果是打的回家,“使用”行为没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车丢了,保险公司还是会赔偿的。

  记者还了解到,在过去,有些人喝了酒,开着车,结果第二天酒醒之后,自己也不清楚车停哪了;或者喝得糊里糊涂忘了锁好车门,车被别人开走了。遇到这样的盗抢事故,如果确定饮酒等是导致车辆被盗的直接原因,由于车主对车辆丢失负有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拒赔。反之,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条款赔偿。2007版商业车险只是将过去的理赔程序写入了新条款中,以此劝诫车主不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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