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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日期:2007年5月31日15时 来源: 作者: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
  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三)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1、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
   2、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计,并做出肯定性结论
   4、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5、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6、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7、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四)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关于财产的资料,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为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底价。
  (五)清算组内部拍卖行的工作,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关于破产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过户手续。
 
                    ---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清算组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并进行必要的管理后,便开始对破产企业开展一系列的清算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活动就是: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二)、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1、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
  2、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
  3、帐目记录情况,
  4、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
  5、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三)破产企业负债情况
  (四)、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
  (五)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1、用于投资的款项及回收情况及亏损情况及原因,
  2、用于还债的款项的本金偿还情况、利息偿还情况,以及缴纳罚息、滞纳金情况,
  3、生产经营投入的款项及亏损情况,
  4、办公开支的款项,
  5、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
  6、用于支付工资、奖金、保险、国家税款的款项,
  7、借出的款项情况,借款人、时间、数额及审批人员,
  8、被有关部门罚款、罚没的情况。
  (六)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七)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
  (八)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破产财产的清算---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1、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主要在破产企业移交财产后,对哪些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不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是尚有争议的财产的分清和确定。
  2、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
  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
  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3、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由于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该项投资的现状,
  4、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对外债权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二是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
  (二)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程序和步骤。
  1、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对未知债务人进行调查。
  3、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务通知书》。
  4、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务通知书》。
  5、做好追讨债务工作的登记工作。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也是破产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称之为破产债权的清理,由于破产债权主要是法律问题,故律师在这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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