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必然会有重大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势必将面临全新的挑战。
新《劳动合同法》有何重要变化?如何应对?
新《劳动合同法》之下如何维护各方利益?
如何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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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企业要么不知道利用法律节省自己的“本钱”,作“老好人”,要么为了压缩“本钱”,却忘了合法用工这个大前提。
如下作法,在许多企业已是家常便饭:
1、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随意炒员工鱿鱼
3、约定的就是合法的
4、没有档案不给上保险
5、资金周转困难就可以拖欠员工工资
6、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即可裁员
7、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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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问题,也是困扰许多企业、让企业伤透脑筋的老大难问题:
1、员工“不辞而别”,不提前通知便闪人,怎么办?
2、劳动法中的违约金什么时候才可以适用?和我们平时经常说的“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
4、什么叫“出资招聘”?
5、需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不以12个月为上限?
6、劳务派遣中有哪些地方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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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维权水平也越来越高。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30%,其中,用人单位败诉的高达90%左右!
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人事风险,如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往往会让企业付出惨痛的代价,甚至使企业陷入绝境!
许多企业要么不知道利用法律节省自己的“本钱”,作“老好人”,要么为了压缩“本钱”,却忘了合法用工这个大前提。
新的《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即将陆续出台,这对企业的用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险控制将成为企业HR管理中的重点。
目前,各企业的用工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试用期、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劳动合同的变更、社会保险交纳(没有交纳或交纳不足额)和加班费的支付。
本次劳动法实务培训,由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网、劳动法律网联合举办,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田庭峰主讲。
届时,田律师将结合新的《劳动合同法》,辅以大量真实案例讲解企业关心的问题,帮助企业在合法规范用工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节省用工成本,构建和谐员工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