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天的一天,一位神情凄然、面容憔悴的中年妇女来到我的办公室,向我讲述了一段悲惨的经历,并请我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她叫李某,是中原油田采油某厂的职工,婚后丈夫王某对她非打即骂,并将孩子挟持到山东德州老家,以此向李某的娘家勒索钱。
听完她的哭述,我深感同情,便与另外一名律师接受了她的委托。一个月后,濮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李某、王某离婚,孩子归李某抚养。
判决是出来了,但当李某给王某打电话时,王某仍坚持说:“孩子判给你,也没有用,除非拿十万元钱来。”看着李某希冀的眼神,我决定帮她去“偷”孩子。
第二天中午,在确定孩子在王家后,我和两位法官在一位德州老乡的陪同下,前往王某家。来到王家,发现王某和女儿挤在一间阴暗、潮湿的小房内午睡。我们将王某喊醒,在客厅内由法官向王某宣判。此时王某的母亲似乎发现了什么不对劲,就悄悄地带着孩子离开家门。在外等候的李家人迅速从王某母亲手中抢回孩子,带孩子往车辆方向跑去。王某立即追出门来,一路上我们避开大路东拐西绕,一直到范县,我才长长地出了一口气。
当我们回到油田总部商贸中心,已是华灯初上了。望着李某终于舒展开的眉头,听着她们母女的欢笑声,我想,尽管作为律师这样做是不恰当的,但是我并不后悔这样做,因为我不单单是救了一个孩子……
--------落日像句号,为每个人的白昼做了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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