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农民房屋合同无效
2008-6-20 6:48:5 网友:quanma买卖农民房屋合同无效 发表评论 IP:221.217.147.*

不只城里人购买农民房有麻烦,农民购买农民房也被大兴法院“抢劫、敲诈”了,大兴区黄村镇小李庄(该庄早已被拆平不复存在了)农民邢永全2005年9月买了同镇南程庄(该庄也已被拆平不复存在了)农民任高山的一小农家院的平房用于居住和经营,并获得南程庄村委会的批准支付给村委会房基地管理费。该村委会于2006年将该村所有的集体土地和宅基地全部转让给大兴城建开发公司做城市建设用地,包括邢永全的房屋和用地。大兴城建开发公司只按56万的价格给予邢永全的新建楼屋的住房保障。可就是这么低的住房保障,还使得任高山眼红了,诉到大兴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索要30万拆迁费。
大兴法院在今年6月间作出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邢永全给任高山30万拆迁补偿款(开发公司只是给了邢永全的基本住房保障,现在楼房还未建成,所以这个判决就如同抢劫、敲诈)。合同无效的法律处理结果应是双方返还,任高山返还邢永全购房款,邢永全返还任高山房屋,但是房屋和土地同被国有征收,邢永全只能补偿给任高山原购房的价款。法院不判任高山返还购房款,却只判邢永全给付任高山拆迁补偿款30万。邢永全
得到的只是价值56万元实物住房保障,购买任高山的房屋支付了10多万元,装修改造又用去了数万元,再给任高山30万,等于自己没得到什么,尚未获得的住房保障自己住不上还要卖掉变现交给法院。邢永全可怜呀!自己的村子早就没有了,土地没有了房屋没有了,仅仅是户口薄、身份证上还写着黄村镇小李庄,买别的村的房吧,金钱花了一大堆,没住上两年又没了,今后只能流落街头了或者投河上吊了。法院的判决不就是抢劫的刀棍吗!不就是死刑判决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法律专家、教授,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都找不出一条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农民买房和卖房,大兴法院凭什么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呀!邢永全买房根本没有损害一丁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没给国家、集体造成一丝一毫的损害,反而成全了国家城市的开发建设,法院为什么要杀他呀!国家、政府一纸征地批复就把农民的土地房屋给没收去了,农民怎么就不能买卖自己的房屋呀?难道农民天生就是贱民吗?

姓名:
内容:
注:网友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