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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养老金(除机关事业单位)如何确定?
日期:2007年2月27日14时 来源: 作者:

  退休养老金(除机关事业单位)如何确定?

  转自:12333时间:2006-5-299:40:27

  A、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B、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同上。

  过渡性养老金=工龄性养老金+过渡性补贴养老金

  其中:工龄性养老金=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5%

  过渡性补贴养老金按本人1993年至1997年底个人帐户储存额分别确定,具体标准为:单位:元

  ┌───────┬────┬───────┬────┬───────┬────┐

  │个人帐户储存额│过渡性补│个人帐户储存额│过渡性补│个人帐户储存额│过渡性补│

  ││贴养老金││贴养老金││贴养老金│

  ├───────┼────┼───────┼────┼───────┼────┤

  │2438.0及其以下│120│5077.1~5564.0│186│8450.1~8931.0│228│

  ├───────┼────┼───────┼────┼───────┼────┤

  │2438.1~2678.0│130│5564.1~6043.0│192│8931.1~9414.0│234│

  ├───────┼────┼───────┼────┼───────┼────┤

  │2678.1~3158.0│140│6043.1~6527.0│198│9414.1~9581.0│240│

  ├───────┼────┼───────┼────┼───────┼────┤

  │3158.1~3637.0│150│6527.1~7008.0│204│9581.1~9749.0│246│

  ├───────┼────┼───────┼────┼───────┼────┤

  │3637.1~4119.0│160│7008.1~7489.0│210│9749.1~9918.0│252│

  ├───────┼────┼───────┼────┼───────┼────┤

  │4119.1~4601.0│170│7489.1~7972.0│216│9918.1-10082.0│258│

  ├───────┼────┼───────┼────┼───────┼────┤

  │4601.1~5077.0│180│7972.1~8450.0│222│10082.1-10250│264│

  └───────┴────┴───────┴────┴───────┴────┘

  注: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他人员,养老金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再增加80元。

  2、调整办法

  每年调整一次

  注: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进行调整(当年退休的人员自下一年度起参加调整)。

  3、最低标准

  从1999年7月起,凡按本市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时按规定计算和退休后按规定增加的月养老金低于460元的,可补足到460元。

  4、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1)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并且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或4600元。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底以前被评为省、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的人员,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8000-30000元。

  (3)企业中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根据原规定退休时可提高计发养老金比例的不同幅度,分别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500元、5000元或7500元。

  (4)1992年底前已从事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人员,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3000元或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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