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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上海:迪比特欠薪2000万被迫大裁员,介入劳资纠纷
日期:2007年3月15日10时 来源:shanghailawyer.net 作者:

  自2005年9月以来,因受国内手机市场竞争及自身管理等因素影响,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陷入极大困境,负债约9.7亿元人民币。其中,拖欠员工工资、补偿金等达3100余万元。从2006年3月1日开始,迪比特最终实施了大裁员,而随之而来的是一起一千多人向迪比特公司索要欠薪的劳动仲裁案件。

  1618名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被律师团分为17个系列案件。在袁某等314人与迪比特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中,迪比特称,由于经营状况的变化,资金周转产生困难,存在欠薪事实,并对应支付的金额予以确认,但就支付工资的时间问题,公司表示无法立即支付。2006年10月,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迪比特在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拖欠申诉人的工资等。

  点评:

  从全球各地劳动争议案件统计数字可以看出,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而在各类劳动争议中,集体争议亦呈大幅度上升趋势。集体劳动争议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处理不好往往影响到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甚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是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及时取得劳动报酬不仅是劳动者自身价值的重要体现,还是劳动者正常生活的保障。及时全额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法定义务,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员工的工资,那么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但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补发工资,还要加赔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龄经济补偿金。

  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当发生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时,应寻求合法的方法(譬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适当的停工、降薪、与员工协商暂时延期支付工资等)来控制风险,采用违法做法的结果是加大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于企业扭转经营危机无任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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