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力量尤显不足。怎样才能跳出人不敷案的窘境,以有限的人力实现办案效率最大化呢?目前看来,走简单案件简易程序已不合时宜,必须另辟蹊径,向调解要效率,降低开庭频率,减少庭审次数,走全程
服务三段调解的新路子,即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调解。
立案前调解。对请求事项单一、事实清楚、标的不高、争议较小的案件,直接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严肃讲明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利害关系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敦促用人单位改正,解决申诉人提出的请求事项,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开庭前调解。大致可以分4步走:第一步,手续齐全的予以当日立案;第二步,告知被诉人若同意与申诉人调解,应尽快达成调解,除明确拒绝调解的,都应坚持调解原则。第三步,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可以为当事人出具调解书或办理撤诉手续。第四步,调解失败,按照程序按期开庭。
庭后调解。如果双方都能让步,对调解无异议,均作调解处理;如有意见分歧,最后依法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