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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减免劳动仲裁费用降低打工族维权成本
日期:2007年3月12日14时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frank

         广东省近日颁布实施《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使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费用大幅度地降低。

  《办法》规定四种情形可以100%免交仲裁费,分别是:死亡职工亲属追索工亡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或一次性赔偿金的;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已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

  《办法》还根据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程度、有无固定收入和伤残等级情况,分别作出减交仲裁费50%和80%的规定。减交80%的情形包括:追索失业、生育、医疗待遇,无固定收入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五至七级伤残的。减交50%的情形包括: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两个月以上的;追索医疗、生育待遇,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八至十级伤残的。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呼吁广大劳动者,在遭遇劳动侵权时一定要及时向政府求助,因为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逾期劳动仲裁部门依法不能受理。劳动者如果对自己的遭遇有疑问,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热线电话,全省各地统一号码为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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