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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拿什么破除行业间工资的大差距
日期:2007年7月19日23时 来源:shanghailawyer.net 作者:

  据人民日报报道,7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做客中国政府网。谈到行业间工资差距大怎么缓解时,邱小平表示:将逐步提高非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正在研究垄断行业平均工资限高封顶办法;工资立法已将同工同酬列为重点研究内容;不提倡工资分配保密。

  工资分配,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然而,当前工资分配中却存在一些十分怪诞的现象。比如,在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儿,聘用工和正式工、农民工和城镇工、编制外和编制内,收入差别甚大。在有的国有企业,从事相同工作的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实际收入差距甚至高达10倍。

  令人忧心的是,这种现象还在继续。统计显示,2000年我国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的2.63倍,而到了2005年扩大到4.88倍,而且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从这一角度而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出台一系列措施,以缓解行业间工资差距大、促进普通职工工资提高,的确值得称道。综观这些措施,可谓有的放矢,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笔者认为,要让这些善治发挥效力,关键要采取措施让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落实法律比制定法律更艰难,落实法律之难已成社会痼疾。以《劳动法》为例,《劳动合同法》没通过之前,我们施行的是《劳动法》,但《劳动法》屡屡陷入执行困局。按照《劳动法》第4章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试问,有多少劳动者享受到了带薪休假?我们遭遇的尴尬境遇是,连法定的休息日都无法保障,连严格的劳动时间也常被无故延续,遑论带薪休假。如今,工资立法已将同工同酬列为重点研究内容,这可谓是个好消息,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劳动法》第46条早已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既然同工同酬已经入法,同工同酬为何还遥不可及?可见,将同工同酬列为工资立法的重点研究内容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让法律真正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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