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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从业人员工伤期间也能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
日期:2007年7月18日22时 来源:shanghailawyer.net 作者:

 来沪的外来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上海为他们创造的就业环境也越来越平等。日前,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外来从业人员工伤期间也能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

  刘先生来自湖南,去年10月,他应聘进入本市一私营企业担任机床操作工,单位与他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为他缴纳了综合保险。今年年初,他在工作时由于操作不慎被冲床压伤手指。事发后单位按规定进行了工伤认定申报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最终被认定为工伤,但鉴定结论尚未做出。由于刘先生在家养伤期间单位只给了他最低病假工资待遇,因此心怀疑惑的他想了解,外来从业人员是否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据相关政策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做出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从刘先生的情况看,如果当时单位在其停工留薪期内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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