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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须在一个月内订合同
日期:2007年7月17日22时 来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关系到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自该法出台以来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报今年将陆续对《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进行解读和报道,今天为大家推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条款,“订立劳动合同”和“试用期”的规定。

单位须在一个月内订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更严格。《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支付两倍工资。

对此,一位研究《劳动合同法》的律师说,一些不规范的企业企图利用不订立劳动合同方式逃避责任义务的行为,无疑提高了违法成本。“这将使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有所减少。”但他同时表示,《劳动合同法》对这一条例,在具体执行上如何认定,还需出台具体细则。

“签一年合同试用期最高两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了更详细更细致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试用期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新规定无疑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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