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个人也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的的的的没有单位的,个人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的的的的第八条的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上海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并按规定提供如下材料:
的的的(一)申请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提供有关部门对该工伤事故的批复和工伤认定意见;
的的的(二)申请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提供职业病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职业病诊断结论;
的的的(三)申请因精神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提供在各级精神卫生中心就诊的《挂号卡》复印件。
的的的的第九条的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的的的(一)距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一年之内或大于提前退休最低年限,且符合养老保险规定的缴费年限;
的的的(二)因病连续停止工作满1年;
的的的的患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难治性情感障碍者,还需提供5年以上(含5年)确诊病史;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者,还需提供2年以上(含2年)确诊病史。
的的的的第十条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市鉴定中心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安排被鉴定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作医疗检查(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核对被鉴定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