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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日期:2007年5月24日14时 来源: 作者: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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