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员马少波日前指出,近年来,借道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岛设立壳公司,再将境内企业资产注入壳公司,进一步寻求海
外上市,似已成为国内民营企业的一种风潮。今年以来,此风更盛。
这种民企“外资化”的运动已有多年历史。更多的民营企业正在复制这条“成功经验”。马少波根据市场公开报道初步统计,迄今已有270多家民营企业通过这种
方式海外上市。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对民企“外资化”缺乏有效监管,到底有多少优质民企资产被转移海外,迄今仍无明确统计。
选择攀附权力或出国镀金,恐怕是一种机会主义的选择。个体民营资本的“理性选择”,最终无助于改善民营资本的整体福利。更有效的自治,方有助于民营资本
走出这种困境。
根据商务部2005年12月22日发布的数据,2005年前11个月来自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三个自由港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11.5亿美元,同比增长
24.78%。业界都知道,以维尔京群岛为代表的自由港是民营资本转换身份的基地。来源于此的FDI大幅度增长,意味着民营资本外资化倾向日益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民营资本在拥有了外资身份之后,又作为FDI回流国内,说明民营资本仍然看好国内的投资机会。那么,民营资本何以宁愿绕一个大圈子之后又回
到国内?
原因很简单,民营企业必须在转换身份之后才能更好地利用机会,并获得较大收益。国内各级政府普遍地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法律与政治地位最高的当然是国
有企业,尤其是那些大型垄断性企业。这些企业与权力的距离最近,因而可以借助权力构成垄断,或者游说政府维持垄断,以赚取大把利润。
接下来是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当然不可能享有法定的垄断地位,但直到今天,吸引外商投资仍然是不少地方政府考核官员的一大政绩指标。为了吸引外资,各地
政府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中,外商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种类和幅度是最大的。
地位最低的则是民营企业。从你准备开办一家民营企业起,就需要经受种种苛刻的审批、监管壁垒。其中对民营企业的创业和经营自由损害最严重的是市场进入
壁垒。政府有一种奇怪的逻辑:民营企业要进入哪个行业,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凡是政府没有批准的,民营企业就不得进入。历届政府都出台了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
红头文件。这些文件本来就不慷慨,但即使是这些文件赋予民营企业的打了折扣的权利,也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不得不游走于法律与监管的灰色地带,以求突破不合理的管制壁垒,保障财产安全。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是攀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