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融资的购并成本是支付的超过目标公司正常市值的现金加目标公司股票正常市值超过宣布购并前的内在价值;股票融资的购并成本为支付的主并公司股票数量乘以每股市价减去目标公司市价。但从目标公司的角度看,购并成本应该是目标公司股东获得的价值减去其放弃的价值部分。
在以股权置换作为支付工具的购并中,换股比率是换股支付的一个核心问题,它牵涉到合并相关各方的利益,也是一个敏感问题。特别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吸收合并,由于企业价值无法在市场中充分体现,资产的市场价格不易确定,以及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等因素,换股比率的确定就更为复杂和重要。通常,决定购并的换股比率有三种方式:1、以市场交易价格估算公司价值,决定换股比例。2、以公司未来收益情况估价公司价值,确定换股比例。3、根据公司帐面价值估算公司价值,确定换股比率。在目前市场背景和条件不甚成熟的形势下,上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实际操作中较多以第三种方式为依据加上一个修正参数来确定换股比例。
作为购并双方都希望通过购并得到于己有利的结果。收购方希望能提高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被收购方也希望能对本公司的股东有利。这就要对购并方案进行认真分析,以确定一个双方都认同、愿意接受的购并方案。这里的一个关键在于以换股价格计算的购并双方各自的市盈率问题:只要按收购价格计算的被收购公司的市盈率高于收购方公司按市价计算的市盈率,收购方公司股东的收益就会被稀释;反之,被收购方公司股东的收益就会被稀释。只有当按收购价格计算的被收购公司的市盈率与收购方公司按市价计算的市盈率相等时,收购方公司股东的收益才不会被稀释。
然而,对股东收益是否被稀释的分析只是考虑了眼前的利益。但购并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未来收益能否稳定增长。收购方通常在收购后要对目标公司进行改组,重新调整经营方案,使利润有较大增长。而且收购以后可以使收购方产生规模效益,单位成本下降。所以,国外不少公司愿意以高于目标公司价值的价格进行收购。有时虽然眼前的收益被稀释,但从长远看,收益还是相当可观的。在我国股份流通权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价值的评估更为复杂一些,需要投资者认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