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利剑出鞘
144票赞成,1票弃权。昨日下午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部备受瞩目的法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反洗钱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它的通过对我国的经济生活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用“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相关犯罪”18个字来形容。
可以预见,这部法律的诞生和实施,不仅可以带来更加规范的资金流动,更和惩治腐败贪官、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密切相关。
所谓“洗钱”,通俗的说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专家介绍说,由于洗钱活动往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连,因此发达国家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措施非常严密。近年来,国际“洗钱”组织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在我国,反洗钱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完善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不久前发布的《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2005年,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等信息进行分析和甄别,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实际上,这只是我国“黑钱”巨大而神秘的冰山一角。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任欧阳卫民介绍说,每年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洗钱规模大约在3000—4000亿元之间。
在这种背景下,《反洗钱法》的出台被寄予了厚望。
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金融机构最高将被处以500万元罚款
反洗钱法突破国际反洗钱合作瓶颈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反洗钱法。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纪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而未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洗钱发生的金融机构,最高将被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并有可能被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反洗钱法还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报告分析结果等职责。 中国的反洗钱法设立专章规定反洗钱国际合作事项,提出中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并提出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有关信息和资料,开展反洗钱司法协助。
北京的法律界和金融界人士表示,此举突破了中国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的瓶颈。
分析人士说,这部法律旨在预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活动,也为中国深入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创造了条件。
猖獗的洗钱活动已成为国际公害。据国际组织估计,现在世界上每年的洗钱数量大约相当于世界经济总量的2%至5%。
随着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的不断发生,中国跨境洗钱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2005年,中国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外汇买卖窝点47个,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
跨国作业是洗钱犯罪的重要特征。2005年1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著名的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接纳中国为观察员。
参与反洗钱法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说,“反洗钱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中国早日成为FATF的正式成员。”
国际反洗钱立法通常遵循四大基本原则:确定洗钱为刑事犯罪并使其上游犯罪范围最大化;制订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为核心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行业及职业反洗钱措施;建立金融情报机构并赋予其权力;加强反洗钱协调与合作。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的反洗钱法基本与上述原则接轨。
中国刑法已确定洗钱为刑事犯罪,并规定了洗钱罪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
反洗钱法在此基础上将上游犯罪范围扩大到包括“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并规定该法适用于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
然而,北京的分析人士注意到,反洗钱法虽然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范围,但未定义或列举此类机构的范围,也未详细阐述它们的反洗钱义务。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是国务院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它已于2004年建立了中国的金融情报中心——— 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一方面制定了以刑法第191条为核心的反洗钱刑事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建立了以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为主体的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
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些反洗钱法规散落于诸多法律和规定中,尚未系统化,尤其缺乏一部专门的反洗钱法。
中国有关部门于2004年3月启动反洗钱法起草工作。今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反洗钱法草案进行了初审。至此次表决通过时止,反洗钱法草案共历经三次审议。(任芳王娅妮 刘晓莉)
我国目前最重要的洗钱活动是贪污、侵吞国有资产,内外勾结诈骗或者盗窃金融机构资产,并转移至海外,每年数额达数千亿人民币
新法将有效防止腐败资金外流
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不断上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而《反洗钱法》的出台,最现实的意义就在于对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的有效威慑、以及有效防止资金外流。
据公安部门的反洗钱专家介绍,我国目前最重要的洗钱活动是贪污、侵吞国有资产、内外勾结诈骗或者盗窃金融机构资产,并转移至海外,每年数额达数千亿人民币。而洗钱的途径既有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完成,也有通过地下钱庄出去的,其中以地下钱庄的洗钱活动为主。地下钱庄通过从事洗钱、非法买卖外汇等各种非法活动,协助不法分子将资金转移出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说,为了通过建立健全反洗钱的机制来加大对反腐败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反洗钱法》在界定洗钱时,把贪污贿赂犯罪列入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另一方面,通过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机制,来加大对外逃贪官的打击力度。
他说,我国贪官携带巨款逃到国外的案件时有发生。“他们逃到国外,把国外看作逃避打击的天堂,我们通过建立健全国际合作机制,与其他国家加强这方面的司法协助的信息交流,有利于把这些逃到国外的贪官缉拿归案、遣送回国,增加了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则称,作为一部预防、体现犯罪的专门性法律,《反洗钱法》有利于发现和阻止可能发生的洗钱行为。而且,它对发现犯罪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流向,以及及时采取防止资金转移的一些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防止资金外流是一个十分有力的措施。
《反洗钱法》和与之相关的银、证、保三大新规,将对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犯罪的通道进行层层围堵
金融系统构筑坚固“防线”
洗钱活动除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以外,可能也会通过一些其他的经济往来实现,像房地产交易、贵金属交易、珠宝交易等,但在整个洗钱过程中,要把大额的赃款通过各种手段最后洗干净,还是离不开金融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认为,在反洗钱问题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任务是最重的,也是最主要的方面。
“金融系统特别是银行仍是洗钱的主要通道。”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如是说,洗钱者利用银行的现金、转账等支付结算、贷款、外汇、保管箱等业务,使非法所得合法化,客观上使银行成为整个“洗钱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和洗钱的有效掩体,甚至成为洗钱的机器。
为此,作为《反洗钱法》最重要的配套措施,由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和制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预计很快就会公布实施。这三部相关规章的出台,可以说将结束我国长期以来对打击利用证券、保险业来进行“洗钱”活动中专业法律空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