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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正经历着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从国际委托资产管理业发展看中国基金业前景
日期:2007年6月6日10时 来源: 作者: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状况及前景展望

    自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基金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总规模先后迅速扩大。回顾5年多来基金业的发展历程,从只有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逐步占据主流,从只有准股票基金到拥有债券基金,从只有主动投资基金到引进指数型基金,从只有单体基金到出现系列基金,从只有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到出现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虽然道路未必平坦,但总的来说还是成绩斐然。截至目前,我国共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6家(未计入筹建期的公司),管理各类证券投资基金96只,其中,封闭式基金54只,开放式基金42只。同时,一些开放式基金正在发行过程之中。这些基金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产品系列,为投资人提供了较为丰富的选择。

    诚然,我国的基金业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至少存在着以下几点差异:

    1、基金规模偏小。美国和英国共同基金的总资产占GDP的比重均在60%左右,日本共同基金的总资产虽然近几年不断缩水,但仍然占GDP的7%以上,而我国仅占2.17%,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2、品种偏少。目前,我国基金市场上有股票型基金、债券基金、平衡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但没有货币市场基金,也没有更细层次的大盘股基金、行业指数基金等。

    3、机构持有比例高,散户持有的比例仍然很低。根据最新2003年中报数据,前十大持有人持有份额占封闭式基金总份额的比重为32.90%,其中保险公司占比为26.50%。由于开放式基金在中报年报中不公布持有人的情况,因此我们无法确切知道其持有人的状况,但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开放式基金中散户的比重虽然要高一些,但远没有达到"飞入寻常百姓家"的地步。

    如上所述,我国基金业与国外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但这些差距反过来却折射出我国基金业广阔的发展空间。Ajay·Khorana,Henri Servaes与Peter Tufano在他们的论文"the world of mutul funds"中论述道,基金业发展好的国家或地区往往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居民教育程度高,收入水平高;完备的法律保障,有效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利;良好的竞争环境,新基金公司的设立相对容易;完善的养老金计划。

    联系到我国的情况,首先,我国经济形势一片大好,上市公司因分享到国民经济的增长成果而呈现出稳定的上升,这必然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随着股市的不断扩容,优质上市公司的不断增多,基金业的发展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大盘基金、行业基金的发展也将成为可能。同时,随着新基金品种的不断涌现,老百姓可挑选的空间不断扩大,基金业的规模就会不断扩大。从国外基金业的发展历史来看,货币市场基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品种,它对于吸收国民手中闲散的储蓄资金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目前,我国尚没有货币市场基金,但可以预见,随着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出台,货币市场基金将得到迅猛的发展。其次,证监会放宽了基金公司设立的条件,基金公司的建立更加容易和迅速,而且基金法即将正式出台,基金业将拥有自己的法律,这对于促进基金业之间的竞争,培育基金市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再次,我国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舞台。目前,社保理事会正将一部分资金交给一些成熟的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其进行管理。最后一点,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并实施,我国的基金公司在制度构架及风险控制上将有很多有利的改进,如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风险监控系统的开发等,这些将使得基金管理公司成为我国各类证券投资机构中最具诚信品质的一类专业投资机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随着基金法的出台,中国基金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春天,中国的老百姓将充分享受到专家理财的好处与喜悦。

基金型资产管理和非基金型资产管理的差别比较
                                    基金型资产管理    
服务方式             一对多方式。所有资金设立于一个统一的账户中,统一管理
客户对象             不确定的散户投资者,资产数量一般不大,对资金投向和投
                     资收益无特殊要求
委托方式             通过购买基金股份或基金受益单位的方式完成委托行为,基
                     金公司章程、契约的内容乃至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
                     要求
参与管理程度         公司型基金中的投资者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的管理权;契
                     约型基金中的投资者以基金契约确定的受益人权力行使管
                     理权,但基金的投资策略最终取决于多数基金持有人的投
                     资偏好,投资者个人并无决定权,参与管理程度较低    
能否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基金的具体投资组合由基金经理决定,投资者无法根据市
                     场的突然变化及时地改变投资组合
信息披露以及投资限制 基金特别是公募型基金,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必须履行经常
                     性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可投资的金融品种和投资组合结构
                     受到基金契约和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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