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的职能
1.价值尺度职能。
电子货币与商品货币、信用货币一样,价值尺度依然存在于电子货币之中。商品货币本身兼具商品的属性,具有价值,以其自身的价值作为货币的价值尺度。纸币是政府印制并标明价值数学符号的纸质证书,发挥价值尺度。电子货币是建立在纸币或存款帐户基础上,作为更抽象的数字化货币发挥价值尺度职能。
2.流通手段职能。
为了解决物物交易的困难,出现了金属货币。随着交易次数日益频繁,交易额日益增大,造成了金属货币的称量、鉴定的不便。由于货币发挥流通手段职能,只起一种交换媒介作用,是转瞬即逝的事情,因此可以用本身完全没有价值的货币符号来替代,此时由国家发行而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纸币应运而生。随着高科技对金融领域的影响,作为一种数字化的价值符号电子货币代替纸币已成为一种必然,完成了货币第二次飞跃。金属货币、纸币和电子货币在发挥流通手段职能时具有一些不同点:一、金属货币是本身具有价值的商品,而纸币和电子货币是本身没有价值的货币符号。二、金属货币和纸币在发挥流通手段职能时,使交换买卖双方钱货两讫,实现从商品到货币的实物让渡或再从货币到商品的实物让渡,而电子货币是无形的,完成的交换表现为买卖双方银行帐款上存款余额数字的增减变化。三、金属货币和纸币在发挥流通手段职能时,有交换行为的买卖双方即可完成,而电子货币发挥流通手段职能时必须依靠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参与才能完成。电子数字化现金没有明确的物理形式,付款行为就是通过银行从买方的数字化现金中扣除并传输到卖方,交换完成可以使买卖双方不在同一空间,不是当场的钱货两讫。另外,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所占有空间、传递渠道交易速度、匿名程度也不同。
3.支付手段职能。
货币和商品在买卖过程中不同时出现,即采用预付款或延期支付的方式进行交易,则货币发挥着支付手段的职能。电子货币比商品货币、纸币更具有支付中介优势,电子货币发挥支付手段职能的一个特点是将消费者信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三者有效地结合起来。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因存款不足,由银行履行付款责任,同时消费者和银行形成贷款关系。电子货币发挥支付职能实质就是通过信用进行交易,形成可以相互抵销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最终结算时大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冲销掉,大大加快了交易的速度,提高了运作效率,同时也减少了货币的需求量。
4.储存手段职能。
货币的储存手段职能是与货币自然形态关系最为密切的职能。金属货币同时具有实物要素和货币要素,它作为储存职能具有被历史和文化接受的特点,但大量金属如黄金的储存需要支付费用,且收益很低。纸币代表一个债务符号,是发行国家与纸币本身的法律契约,是发钞国家对持有者的负债,国家信誉是有限信誉,尽管国家会努力承担其法律责任,但持有者无法控制发行国增加纸币发行的行为。电子货币的储存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所有者依赖密码掌握其支配权。金属货币和纸币的储存可以独立完成,但电子货币的储存是所有者无法独立完成的,必须依赖中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