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涉外离婚纠纷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山下优子原姓周,与桂先生在1989年10月第一次协议离婚,之后双方各自有过多次涉外婚姻,但最后均恢复单身。2001年11月,两人在美国夏威夷再次办理了结婚手续。后由于涉及到双方再婚后的财产纠纷山下优子向上海的法院起诉离婚。桂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是原桂先生名下存在中国银行租赁的保管箱内的钻石首饰。2005年5月18日,在法官的参与下,双方对一直被法院查封的该保管箱,进行了开箱清点,里面并没有山下优子主张的财产。上海静安法院认为,山下优子与桂先生的婚姻关系是在美国夏威夷形成,山下优子又系日本籍人士,依照我国法律双方已形成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尽管桂先生现人在日本,但他仍然是中国公民身份,作为他们两人这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件,我国法院当然有管辖权,遂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了准予离婚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