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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返还彩礼的处理原则
日期:2007年3月12日16时 来源: 作者:

  请求返还彩礼的处理原则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令接受一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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