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推荐
你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 财产分割 > 正文
离婚时家庭债务的处理方法
日期:2007年3月12日16时 来源: 作者:

  离婚时家庭债务的处理方法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你的姓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