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产
劳动人事
婚姻继承
刑事辩护
行政争议
企业破产
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
合同管理
公司/资本市场
移民法务
金融业务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跨国投资
国际贸易
债权债务
环境保护
诉讼仲裁
传媒/高科技
免费法律咨询
博客推荐
你的位置:
首页
>
海事海商
>
海损争议
> 正文
单独海损
日期:2007年6月5日11时 来源: 作者:
单独海损(Partiwlar Average) 是指
保险
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与共同海损相比较,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 1 )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 2 )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 3 ) 单独海损由收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根据英国海上法,货物发生单独海损时,保险人应赔金额的计算,等于受损价值与完好价值之比乘以保险金。
你的姓名: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