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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理算(General Average Adjustment)
日期:2007年6月5日11时 来源: 作者:
船舶发生共同海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受到补偿,并由全体受益方共同分摊。为此,应该确定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的损失和费用的项目及金额,参加分摊受益方及其分摊价值,各受益方的分摊额和最后应付的金额及结算方法和编制理算书等,这一系列细致、复杂的调查、取证、分析和审核计算工作,称为共同海损理算等。
共同海损理算涉及诸多因素,技术难度很大,根据国际习惯,往往委托专业海损理算机构或理算师办理,通称海损理算人。国际上广泛采用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作为共同海损的理算依据。我国远洋海轮的提单和海洋船舶保险单上则规定,共同海损的理算以1975年1月1日公布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为依据,并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处办理共同海损理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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