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发生后
,
因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合理牺牲和费用应由各受益方进行分摊
法。
商通常情况下
,
先由共同海损理算机构对共同海损能否成立予以认定
,
如果成立
,
则按照理算规则
,
确定共同海损损失金额和核算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
,
该工作称为共同海损理算
法。
商 法商1﹑理算的依据
法商海损理算的依据
,
即理算规则
法。
商理算规则一般对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共同海损损失和费用的范围以及共同海损分摊的标准等作出规定
法。
商在实务中
,
当事人一般是通过约定选择某国家或地区相关组织制定的
,
或者由相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来进行共同海损理算
法。
商目前在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是《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AR)
法。
商YAR的内容可分字母规则及数字规则
法。
商字母规则属于原则性的规定;而数字规则的规定则列举了共同海损的一些特殊情况及所产生的牺牲﹑费用的解决办法
法。
商在两部分规则的适用上
,
数字规则超越了字母规则
,
即共同海损的认定先考虑数字规则中的规定;当数字规则没有规定时
,
再参照字母规则中的规定
法。
商目前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均由民间组织制定
,
其适用须以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为前提的
法。
商我国《海商法》第203条规定
,
共同海损理算
,
适用合同约定的理算规则;合同未约定的
,
适用该法的规定
法。
商 本条共有4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