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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
日期:2007年5月23日14时 来源: 作者:
一、历史与概况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1928年我校命名为武汉大学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曾由武汉大学两任校长、著名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先生兼任或专任院长;1979年恢复法律系(院)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专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专家余劲松先后出任负责人、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是曾入选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曾令良教授。

二十世纪两次著名的国内外审判,我院均有著名学者参与其间,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维护正义,做出了重要贡献。二战胜利后,时任武汉大学法律系系主任的梅汝璈教授作为法官出席东京军事法庭,义正辞严地控诉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滔天罪行。八十年代初期,当时的法律系副系主任马克昌教授作为辩护人参加了对“四人帮”的庄严审判。

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法学院的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效益日益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术地位持续上升。法学院现有9个硕士点、5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国家级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现辖2个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6个科研机构(比较宪法研究中心、刑事法比较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所、网络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另有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法学图书馆(含联合国文献资料中心)、《法学评论》杂志社、《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辑部、成人教育部、律师进修学院,以及武汉大学文科重点实验室??刑侦实验室。现有教师、教辅人员151人,其中教授47人、副教授34人、博士生导师44人。现有研究生1741人,本科生1500人。

二、 人才培养

(一)本科生

针对法学、社会学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治国之学这一学科特征、紧扣21世纪教育发展的时代趋势,形成了以培养高品位、高素质、高水平的治国之才为基本目标的教育思想观点。“高品位”是指培养学生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和忠于法律的精神风貌。“高素质”是指知识广阔、思维敏捷、融通中西的综合实力。“高水平”是指精通法律、熟悉政策、善于思辨、勇于创新的理论修养和实践才干。根据这一教育思想观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思路:

1、更新教育理念,完善素质教育的培养模式。坚持“素质教育”、“个性化”、“多维度”、“前沿性”、“交叉性”、“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等等一系列现代化教育的理念。现在的问题是法学教育如何体现。为此,我们始终贯彻,一是“宽口径”,将法学原来的七个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二是“厚基础”,要求在文理渗透和学科交叉中,扩大学生知识面;三是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四是全面实施“学分制”;五是在国家确定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基础上,我院另外增加两门重要课程:环境法和人权法,扩大选修课;六是突出实践环节,完善实习基地,使法学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名符其实。

2、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塑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才。着力以下素质的的全面提升:

(1)法律伦理。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至少应当包括: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2)文化素质。法律人应当具有广阔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如外语、计算机技能)、人际沟通能力。(3)身心素质。 健康身体和良好心理是法律人职业的必然要求。(4)法律素质。法律素质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其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核心。法律思维能力包括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法律推理的能力、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3、我们坚持以本科为本,确立教学的中心地位。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是法学院谋求发展的永恒主题,坚持以培养人为目的,教育质量至上,竭尽全力抓好教学质量,是我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通过树立全新的质量理念和全新的办学理念,树立国际意识和全球意识,以具有国际性和竞争力的法学教育来应对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和法律国际化的挑战。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逐步确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观念、法治观念、竞争观念和效益观念,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发展意识、服务意识、竞争和质量意识,提高法学教育在教育竞争中的综合实力和应变能力。

通过不断优化和反复修订,学院形成了以理论知识为基点、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新能力为突破口的法学专业和社会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方面,在培养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眼于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使其成为能从事各种法律实务和社会学工作及相关职业的高级专门人才。在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方面,突出基本功训练和规范分析及实践能力,强调与国际接轨及国际化、全球化的优势。在课程设置方面,形成了通识课、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三大板块,特别是以十四门核心课为基干,实行了综合性与专门性、理论性与务实性、知识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的课程体制,加大选修课选课比例,开设出在一般大学所不能开设的层次高、专业性强的选修课。

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新世纪高校教育的崭新课题。社会的迅速发展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院立足实际,面向未来,广泛借鉴国内外法学院的办学经验,整合已有的学术教育资源,充分吸收各类社会资源,从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力图把传统“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融理论和实践为一体的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既严格把关系统地传授学生必要的法学知识、训练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的技能和方法,又高度重视学生崇高的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法治情操的熏陶。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造就一批国家法制建设急需的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律人才。目前,我院已在创新教学理念、改革培养模式、丰富知识结构等方面形成了三大特色教育。

1、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知行合一”,服务社会。

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要使法律的价值、作用真正在现实中发挥出来,从文本走向社会,走向公民生活,就必须重视学生法律运用的素质与能力的培养。我院秉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原则,历来注重法学的实践教育。1992年5月20日,武汉大学法学院万鄂湘教授(现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发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将其作为法学院的教育实践基地,以践行“知行合一,服务社会”的理念。

中心自创办以来,秉承“为求社会公正,以最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为最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佳的法律服务”的宗旨,以“匡扶正义,法治至上,心怀社会”为己任,凭借其专业、素养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国内外获得了极高的声誉。先后被国务院、团中央、司法部和团省委授予“全国扶贫助残先进集体”、“全国首届青年志愿者杰出集体”、“全国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青年志愿者活动示范点”等光荣称号。目前,中心下设妇女权益保护部、老年人权益保护部、残疾人权益保护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部、劳工权益保护部、行政诉讼部等6个部门,还专门与省妇联、省总工会联合开通了女职工权益保护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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