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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
日期:2007年5月30日14时 来源: 作者: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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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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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我等共同推选___________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
年 月 日
附:
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
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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