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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6月4日
培训时间:
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
深度解析与应对策略
【课程背景】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此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紧随《劳动合同法》通过公布,它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在内容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针对目前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大刀阔斧的改变了操作规则。在2008年,各用人单位都将遭遇劳动争议的新变化。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透彻的理解《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能很好的处理日趋纷繁复杂的劳动关系及劳动纠纷,必将使用人单位牵扯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声誉都将造成直接的影响,延缓企业前进的步伐,为了帮助用人单位解疑答惑,田庭峰律师特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您详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授切实有效的处理方法,使用人单位可以轻松面对新法的实施。
【学员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及各部门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收益】
 掌握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
 帮助企业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将会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深刻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
 掌握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课程大纲】
第一天   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般规定
1.用人单位败诉原因透析。
2.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
 3.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者占有用人单位财物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4.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及其相互间的顺序如何?
 5.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6.如何确认案件的当事人及代理人?(破产企业能否成为劳动争议的被诉人)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企业方面代表”是指什么?
   8.关于以公开为主、不公开为辅的审理方式;劳动合同如何约定审理方式?
   9.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法规?如何判定政策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二、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调解
1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组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1.如何认定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12.企业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风险有哪些?
三、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仲裁申请与受理
13.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4.如何理解仲裁申请时效的中止、中断?如何理解引起时效中止、中断的正当理由?
1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其时效从何时起计算?
16.关于对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
17.如何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18.仲裁委员会关于“立案与受理”的实际做法及“不予受理”的理由通常有哪些?
19.如何书写答辩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20.实际上,很多被诉方都不愿在答辩期间提交答辩书,为什么?
21.提交证据的期间有多长,实际中有哪些做法?
22.关于职工工伤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3.仲裁期间,劳动者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用人单位采取诉前财产保存?
四、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开庭、裁决、执行
24.当事人要求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25.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6.实际中,开庭期间的程序有哪些?
27.关于证据的分类与效力的认定。
28.举证责任的分配与举证不能的后果(详细分析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仲裁时效、工龄、工资报酬、加班时间、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举证责任)。
29.当事人未提出仲裁申请时效已超过1年的抗辩理由,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应否对此主动审查?
30.开庭期间,质证与辩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31.如何书写庭后代理词或补充意见,有哪些注意事项?
32.关于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33.关于仲裁裁决期间的新规定。
34.哪些争议可以先予裁决和先予执行?
35.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可裁决撤销或变更?
36.哪些争议属于终局裁决争议,用人单位不得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37.裁决书的有效送达方式有哪些?
38.实际中,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五、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起诉与上诉
39.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罗列当事人?
40.对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受理?
41.仲裁第三人可否因对仲裁裁决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4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达成明确的赔偿或补偿协议后发生纠纷的,如何处理?
43.人民法院对经过仲裁裁决的案件准予撤诉或者驳回起诉后,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
4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45.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46.在诉讼程序中,未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在答辩中提出请求的,法院应否予以审查?
47.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程序中遗漏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该如何处理? 48.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更正裁决不服而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该受理?
六、劳动争议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透析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1、关于举证责任
2、关于劳动仲裁前置
3、关于劳动仲裁的时效时间
4、关于仲裁管辖
5、已经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6、关于先予执行
7、关于终局裁决
8、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用人单位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0、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但双方当事人未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1、患病医疗期未满但持假学历的,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12、关于服务期及违约金
13、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
14、因培训发生的争议
第二天   新《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调整思路
二、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文解读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2、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4、关于哪些情形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新规定
5、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的新规定
6、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
7、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的新规定
8、关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9、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10、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11、关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2、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
13、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4、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的新规定
15、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或赔偿的新规定
16、关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7、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
18、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
19、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
20、关于集体合同的新规定
21、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
22、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
23、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技巧
1、如何有效利用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2、员工违约条款的设计技巧
3、如何合理使用劳动合同中止条款
4、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方式及其应用技巧 
5、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方式及其应用技巧
6、员工单方随时解约及经济补偿
7、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责任
8、如何利用规章制度进行人事管理
9、辞退有过错的员工的法律措施
10、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务操作
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1、用人单位如何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预防机制
2、几种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利弊
3、强行离职员工的处理
4、企业核心员工跳槽的法律难点解析
5、离职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处理
6、劳动报酬争议中的常见问题应对
7、“末位淘汰制”的法律界定
8、工资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
9、加班工资计算标准解析
10、企业工伤责任的控制和转嫁
五、现场疑问解答、交流互动
【授课讲师】田庭峰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静安区青年联合会律师分会委员、理事。多次接受《法制日报》、《文汇报》、《环球时报》、《房地产时报》、《外滩画报》、《新民周刊》等诸多报刊专访;接受过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河南卫视、浙江卫视、中原电视台等多次专访或访谈节目。
12年从业经验,执业期间参与过多次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劳资关系处理、合同管理、债权债务清偿、企业破产等法律事务,代理过千余起企业法律纠纷案件。主要从业方向:公司法律事务、劳动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现担任近上海万科房地产、汇源果汁、中远川崎重工等二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房地产、兼并收购、股权转让、破产清算收购、外商投资、律师见证等。
凭借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积累,两年来曾为多家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并获得一致好评,如: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与应对”课程(已主讲过八期,罗氏诊断、脱普集团、上海万科、泰迈思频率电子、唯中投资、湖南湘江涂料集团、上海福尔贝斯陶瓷技术、上海汇森工业炉、江苏天音化工、德纳(南京)化工等知名企业参加);“核心技术人才的管理”专题课程(上海中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训);“企业知识产权实务”课程(上海知识产权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企业如何防范及控制合同风险”课程(上海30多家企业的管理人员共70余人参加);“新《公司法》实务培训”课程(脱普等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与争议应对”课程(上海万科、中冶宝钢等多家大中型企业的中高层参加);“新企业《劳动合同法》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巧”课程(浙江雅戈尔等数十家企业的50余人参加);“企业法律环境与实务”课程(云南驰宏锌锗股份中高层干部内训);“采购必备法律知识”课程(西门子(威迪欧)采购部、技术部内训);“企业法律风险与实务”课程(应邀做客“舟山市企业家星期日”课堂);“销售合同中的风险及防范机制”课程(上海普康药业专题内训)……
培训过的企业包括:上海万科房产、西门子终端通信设备(上海)、西门子(威迪欧)、浙江雅戈尔、普康药业、云南驰宏锌锗股份、强生(上海)医疗器材、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勘探局、菲尼克斯电气、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中冶宝钢、上海新奥九环车用能源、贝卡尔特(中国)技术研发、上海大亚科技、上海欧曼石油科技、上海华升富士达扶梯上海威德纺织品、上海索迪斯服务、赫格纳斯(中国)、上海中大科技、上海天键电气、上海至尊实业、南京百科净化工程、上海东方航空物业、上海益中亘泰物业管理、罗氏诊断(上海)、上海苏豪国际贸易、英豪国际语言教育、湖南湘江涂料集团、上海福尔贝斯陶瓷技术、上海汇森工业炉、江苏天音化工、德纳(南京)化工、中冶东方工程技术(上海)、上海科誉实业、上海广拓信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