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来,随着房产调控新政的实施,北京楼市二手房成交不断下滑,然而租房价格却一路上涨。记者了解到,面对二手房交易下滑的形势,一些中介公司将经营重点从买卖转为租赁,暗中抬高租赁价格,同时不少房东也在借势涨价,提高房屋租金。租房贵,越来越成为租房者沉重的生活负担。
中介抬价炒高租金
董女士在安德路上有一套6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去年的租金一直都是每月2400元。5月份,中介公司不断给她打来电话,告诉她这套房屋可以租到每月3000元。“当时我还挺纳闷,以往出租时,中介都嫌我报价高,还帮房客一起砍价,现在他们居然反过来让我涨价,真是奇怪。”对于董女士的疑问,中介公司表示现在租金都涨了,租客要是不同意就会退租,同时他们保证能在一周内将她的两居室租出去,不会让她受损失。
一位从事多年房屋租赁业务的朋友向记者透露,中介公司之所以抬高房屋租金价格,目的在于“制造需求”,赚取更大利益。“租金提高了,租客如果不能承受,必然会退租,然而退租之后,大多数人还是要继续租房,同时腾出来的房子也还要继续出租,这样便出现了租房供需两旺的假象,由此给中介公司带来更多的租赁业务。”
续签合同房东涨价
在青年湖南街租房住的李女士反映,她家租住的小两居租价也涨了。“刚过‘五一’,房东就给我打来电话,说现在周边的房租都在涨价,从6月份开始,我租住的这套房也要涨价,因为是朋友介绍的,而且也住了一年,所以暂时就先涨500元。”
李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租住这套小两居的租金是每月2300元,由于签的是一年合同,5月底到期,原本她还想着继续租住,没想到房东告诉她要涨价了。之后,李女士也在附近看过一些房源,不是因为装修条件太差不想租,就是因为中介要另收一个月的租金当中介费,加上搬家费用,算下来也不划算。没办法,李女士只好答应了房东的涨价要求。
记者了解到,其实除了续签合同时提出涨价要求以外,一些房东在合同期内也会采取变相的涨价行为,如遇上家电、家具有损坏不能使用时,房东会拒绝承担原本承诺的维修费用,而是全部由房客买单。
“二手房东”转租获利
“当二手房东,加价转租给他人,也能降低自己的租房成本。”在同住的两户邻居搬出之后,精明的钟先生与房东签下了整套房的租房合同,毅然当上了“二手房东”。
钟先生租住的这套三居室在朝阳区慧忠北里,去年8月份,钟先生与房东签了两年的合同。因为是整租,房租还比较优惠,合同规定每月的租金是3400元。钟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和女友住在面积较大的主卧里,而另外两间卧室他已转租给两个单身的上班族。钟先生表示,因为近期租房价格一直在涨,租房越来越难,所以他也适时地将那两间小卧室的价格提高了一些,其中一间卧室的租金是1400元,另一间的租金是1200元。这样算下来,钟先生住的那间卧室的租金只要800元,特别划算。
针对不少房客争当“二手房东”的现象,业内人士提醒租房者,有一些“二手房东”采取欺上瞒下的方法,骗了钱之后便逃之夭夭,因此租房时如果对方声称自己虽然不是房东,但已向房东交付了租期内的全部租金,一定要注意查看他与房东签署的租赁合同以及其中约定的租期,并且要求见房东,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就需要警惕。
为省房租陌生人群租
群租,是因为房租太贵租不起,所以只好几个人合伙租住一套居室,以此分摊房租,有的人与同学、朋友群租,还有的人与陌生人群租,甚至是异性合租。
今年大学刚毕业的小刘,找工作一直不太顺利,离校后为了节省费用,他与三个同学通过中介在马家堡附近租了一套一居室。小刘告诉记者,他们四个男同学住的卧室面积只有15平方米左右,里面摆放了两张上下床,还有一个柜子和桌子,因为屋里比较拥挤,他们平时主要在客厅里活动。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几天后,中介公司又在客厅里加放了两张上下床,先后带来了四个女孩。于是,这套仅有40平方米的一居室里,住了8位异性房客。
记者了解到,一些餐馆、美容店的老板为了节省成本,也会在居民小区里租下整套居室,作为员工的集体宿舍。为了能住下更多的员工,有的老板甚至拆改承重墙,破坏房屋原有结构。
群租是近年来不少高房价、高房租城市出现的普遍现象,选择这种生活的人确实有很多无奈。然而,一套正常的住房租给太多的人居住,不仅对同住者有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而且也会因为群租人员比较杂乱,给社区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民宅商用遭到居民投诉
住宅小区,原本应该是一片清静的空间,然而一些公司为了节省租房成本,将办公地点选在居民区内,因此也扰乱了居民们的清静生活。家住朝阳区秀园小区的赵大妈向本报反映,她家住的那层楼上就有一家销售公司。
赵大妈告诉记者,自从这家销售公司在她家同层楼上租了一套房子进行办公后,每天上下电梯时,她都会遇到一些陌生人,而且这家公司的员工有时还会在楼道里大声喧哗,影响她的正常休息。赵大妈说:“谁都希望小区里安静一点,但总有陌生人出入,让人感觉心里有点不踏实。”
面对赵大妈投诉的民宅商用产生的扰民问题,物业公司表示也很头疼,但也只能提醒劝导商家而已。然而,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就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已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午报记者王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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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合同须网上备案
从2008年6月1日起,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分为“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3个版本,并对租赁合同进行网上备案。
凡租赁双方自行达成房屋租赁交易的,可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达成交易的,租赁双方应与经纪机构共同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与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租赁代理机构将所代理房屋出租时,应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工商部门领取,也可通过北京建设网、北京工商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