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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班车停开引起业主不满
日期:2008年1月15日16时 来源: 作者:

业主享受开发公司提供的社区免费巴士突然停开,引起业主们的不满,王先生等七位业主要求开发公司依约履行免费班车服务一案,今天由闵行区法院判决驳回。

  闵行区莲花南路的“上海春城”小区由上海金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销售。20007月起,金樱公司向业主提供公交定点班车。

  王先生等七人于20016月间入住“上海春城”二期。当初,金樱公司曾向王先生等七人及该小区购买一、二期楼盘的其他业主提供免费的公交定点班车服务。20039月起,金樱公司在向公交定点班车提供一定补贴款的基础上。收取每人次0.5元的乘车费用。2005416日起,金樱公司停止了提供班车服务。

  王先生等七人认为,由于金樱公司于2000413日在为主流报刊及同年410日在金樱公司发行的《上海春城》刊物上向购房者作出“社区免费巴士全天运营十八小时,定时往返于春城社区广场和友谊南方商城之间”的承诺,因此才购买了“上海春城”的房产。当年签约时,金樱公司一再口头允诺“小区有免费班车往返上海春城和地铁莲花路站之间”。入住后,也曾依约享受了免费班车。但在2005416日,金樱公司突然停止小区免费班车运营。由此认为金樱公司构成单方面毁约,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故提起“金樱公司继续依约履行免费班车服务”的诉请。

  金樱公司辩称报纸刊登的广告是针对春城小区一期业主,而王先生的房屋当时还未封顶。二期房屋的广告中没有约定免费班车。金樱公司认为,王先生等七人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另查明,目前“上海春城”周边有一定数量的公交线路。

  法院认为,金樱公司在“上海春城”的一期楼盘广告中作出“社区免费巴士全天运营十八小时,春城社区定时往返友谊南方商城”的承诺,但对王先生等七人应提供免费班车并未作出约定。在诉讼双方签约前,金樱公司在其二期楼盘广告中仅承诺“社区公交点巴士往返于地铁站与小区之间”,并未明确提供上述免费班车,故王先生曾享有的免费班车并非金樱公司的义务。王先生等七人系该小区二期楼盘的业主,金樱公司停止向他们提供免费公共班车的服务,并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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