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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新闻出版对外合作有关法律和政策
日期:2007年3月14日16时 来源: 作者: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我国目前还不允许外商投资出版领域,即不允许外商参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但是,外商可同国内的出版机构进行版权合作,采取这种方式引进国外的优秀作品,传播我国的优秀文化。

  发行方面: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服务贸易领域里的承诺,图书、报纸、期刊的分销将逐步对外开放。具体步骤是,加入世贸组织一年内,允许外商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的零售业务;加入三年内,将允许外商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业务。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了《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印刷方面: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我国允许外商在华投资设立印刷企业。在包装装潢印刷方面,允许外商在华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印刷企业;在出版物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方面,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出版物进出口方面: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出版物进口由国家批准的进出口公司经营,其中报纸、期刊的进口由国家指定的进出口公司经营,其它公司和个人不得经营。

  国内目前拥有出版物出口权的单位38家。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外贸经营权将逐步放开。加入世贸组织三年后,我国将取消贸易权审批制,国内出版单位经过登记后都可以获得出口权,但是进口权暂时还不会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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