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媒体侵权的主要原因:
1.媒体过分为追求读者注意力和经济效益而不择手段。
目前一些媒体为了生存,不得不去挖掘一些新奇的让广大爱众感兴趣的新闻来进行报导,进而吸引受众眼球,提高发行量或收视率。前些时间香港某杂志的狗仔队对阿娇进行偷拍并且在其所在杂志上进行公布,以这种方式来取悦读者,来扩大其媒体的影响增加发行量,提高其经济效益,却造成了传媒侵权。
2.媒体粗心大意,未对消息进行准确的确认,人为地造成失实。
许多媒体,为抢占时间先机,进行快速报导,突显其媒体的时效性,对一些事实未经确认就进行精力的或者是虚构的报导,最后造成所报导的事实失真,新闻失实。
3.国内的相关传媒法律体系不够成熟和完善。
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传媒相关的法律,所以传媒法律体系的构建成功还尚需时日。在这种不够成熟和完善的法律下,许多人就挖掘了它的缺点,铤而走险,打擦边球。例如一些产品在媒体上投放虚假广告,他们以一种伪装得很好的方式来对消费者进行欺骗,这样却不受相关法律的约束和惩罚。钻法律漏洞成了我国传媒侵权的重要原因之一。
4.国内的一些传媒工作者,职业操守不够好,以公谋私。
另外,现在的许多的企业和传媒工作者进行“合作”,经常为了一定的利益目标而进行软新闻的报导,以公谋私,造成媒体侵权。这些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法制不够健全,另一方面也是目前我国一些传媒工作者职业操守不够好的表现。
二、我国媒体侵权的主要特点:
1、记者的专业素养差。在新闻报道中,记者未经认真调查核实,或道听途说,导致报道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如时间、地点、经过、人物等与事实有出入;或者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以真实的时间、地点、人物和部分真实的事实,进行所谓的合理想象,编造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侵权。
2、记者报道涉及他人隐私的事件,未经他人许可,或超出他人许可的范围,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对他人隐私进行进行大肆渲染,侵犯他人隐私权;(典型案例:香港当红明星阿娇被偷拍并且被公布)
3、个别情况下,有些记者因利益驱使或为泄私愤,在文章中诽谤、或采用侮辱性的字眼,构成典型的媒体名誉侵权;
4、在媒体上对他 人的肖像擅自进行有伤风化、有伤体面或商业性的利用,也将导致对受害人名誉的损毁而被告上法庭。
关于媒体侵权的方式在实践当中是多种多样的,以上只是几种主要表现方式。不管以什么方式出现,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来讲,1、媒体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2、或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3、或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4、或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都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